赣LA02…、临AT9...这400位车主,鹰潭交警正在找你!

文摘   2025-02-06 20:01   江西  





关于扣留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依法扣留的400辆二轮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依法进行公告(详见清单)。请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行驶证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及时到鹰潭交警支队(南站路50号指挥大楼三楼办公室)接受处理或办理相应手续返还车辆。经公告三个月内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予以处理,对符合拍卖要求的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对非法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牌照注销等机动车予强制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2月6日

扣留车辆清单信息请扫下方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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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鹰潭交警
实习编辑:倪雨珊  编审:余爽  审签: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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