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三张征收范围红线图,赣州市这几个地方要征收!

文摘   2024-12-11 18:13   江西  


近日,蟠龙镇2024年第二批次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三江镇2024年第二批次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公告、凤岗镇2024年第二批次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公告发布。


蟠龙镇2024年第二批次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依法推进蟠龙镇2024年第二批次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蟠龙镇2024年第二批次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

二、实施单位

章贡区人民政府为蟠龙镇2024年第二批次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为项目范围内的征地部门,具体事务委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蟠龙镇人民政府为征地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范围

蟠龙镇2024年第二批次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征收蟠龙镇蟠龙村的土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范围图)。

四、土地现状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项目范围内涉及征收土地总面积229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五、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可以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主要用于缴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发展集体经济、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出路;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被安置的人员即被征地农民,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青苗所有者即被征地农民或者其他合法权利人。

征地补偿费用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赣经开政字〔2024〕2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安置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

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减去所征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面积后4.8%的比例,给予该集体经济组织预留用地指标。预留用地指标可自愿申请货币结算或者换算成经营性资产留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置就业。货币结算或者换算成经营性资产价格按被征地区域内住宅用地的基准地价结算。

七、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蟠龙镇人民政府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九、其他事项

1.征收土地涉及征收地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附着物及附属设施等相关补偿安置标准,由本府另行制定方案执行。              

2.本方案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3.本方案自本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施行。

4.本方案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点击此处文字,可查看《蟠龙镇2024年第二批次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南康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江镇2024年第二批次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三江镇2024年第二批次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赣州市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于2017年12月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国土资核〔2017〕193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于三江镇伍村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所在图幅:三江镇2024年第二批次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三江镇伍村村土地23.41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8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等,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房屋安置、房票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9日。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区人民政府协调。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三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三江镇浮桥头511县道康良路附近

联系人员:宋方全

联系电话:0797-6570369

南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点击此处文字,可查看《三江镇2024年第二批次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南康区人民政府

关于凤岗镇2024年第二批次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凤岗镇2024年第二批次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赣州市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于2020年5月28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核〔2020〕314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于凤岗镇岗孜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所在图幅:凤岗镇2024年第二批次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凤岗镇岗孜村土地15.53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8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等,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房屋安置、房票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9日。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区人民政府协调。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凤岗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西巷4号

联系人员:朱灵

联系电话:0797-6561512

 南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点击此处文字,可查看《凤岗镇 2024 年第二批次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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