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乌审公安
2024年10月26日,乌审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群众周某某报警称:其放置在乌审旗无定河镇河南村某平房家柜子中的15500元现金被盗。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展开侦查工作,经过细致的现场勘查及调查走访,民警仅用两个小时便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对其在乌审旗无定河镇河南村周某某家中盗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小案不小办,民警分析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作案手法后发现与2024年6月接报的一起入室盗窃案件的作案手法相似,通过对案件进一步深追细挖、缜密侦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如实供述了其于2024年6月份在乌审旗无定河镇毛布拉格村贾某某家中盗窃现金的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1.现金、手机、金银首饰等财物都是不法分子的目标,广大群众家中最好安装防盗门、防盗窗,经常检查门窗是否牢固,发现家中门窗有破损情况要及时修复、加固。
2.家中无人时要关好门窗,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3.保管好家里的钥匙,发现钥匙丢失要及时换锁。
4.不将贵重物品、大量现金存放在家中。
编辑:马 涛
校审:马 涛
终审:达布拉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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