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霞受贿案,一审宣判,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文摘   2024-11-14 21:33   上海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人民法院对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佩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李佩霞利用其担任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鉴于李佩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在宣判现场,李佩霞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共三十余人旁听了宣判,体现了司法公开透明原则。


李佩霞受贿案此前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作为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一案的关键当事人,其判决结果也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此次判决再次彰显了我国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净化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公职人员能够以此案为鉴,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党纪国法,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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