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开展用人单位提供
福利性托育服务工作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推进我区生育友好城市建设,探索我区福利性托育服务的提供方式,着力解决干部职工群众生育、养育的后顾之忧,为干部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提供有力保障。区总 工会联合区卫健局决定在全区开展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的工作。
一、购买托位方式。本单位职工子女送托至已在永定区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托管,单位工会给予托育保育费适当资金补助。
二、补助标准。按永定区普惠托育机构托育保育费2024年平均收费标准托大班(2-3周岁)600元/月/人,托小班(1-2周岁)1000元/月/人,乳儿班(6个月-1周岁)1800元/月/人的30%金额,分别给予补助200元/月/人、300元/月/人、500元/月/人。已享受龙岩市三孩入托普惠托育园补助50%托育费的,不重复补助。夫妻双方只在一方单位申请补助,不可重复享受补助。
三、补助资金申报。由单位职工填写《永定区用人单位购买托位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入托协议、该子女《福建省生育服务登记表》、缴交托育费发票等材料的复印件,托育机构审核盖章,区卫健局审核该机构是否已备案,属三孩入托的是否申请三孩入托补助。每年1月、7月由基层工会会员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入托补助金,由基层工会补助给对应的托育机构;基层工会向区总工会上报补助情况,填写《龙岩市永定区福利性托育服务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区总工会视情况给基层工会一定资金补助。
四、政策实施期限。从2024年9月起实施,后期相关政策如有变动再进行调整。
来源:龙岩市永定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