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来了:巴库气候变化大会(COP29)并未启动国际碳市场

科技   2024-11-13 20:03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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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关于国际碳市场是否启动这个事件,这两天有一种莫名的兴奋在网上传播。铺天盖地的“好消息”引发了我写作的兴趣,网上的喧嚣也让我觉得有必要站出来做个澄清。我来试图给大家澄清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直奔主题,开启破案模式。

事件的起因

在巴库举办的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9),开幕第一天就传来新闻,特别是会议东道国COP29官方网站放出了一则题为“COP29在巴库开幕:全球碳市场取得突破”(COP29 Opens in Baku with Breakthrough on Global Carbon Markets点击下方“阅读原文”))的消息后,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振奋人心”的消息被迅速传播和发酵。“COP29批准了巴黎协定第6.4条机制”、“全球碳市场启动”,“COP29开局王炸” 等各种解读迅速传开。

事件的原委

到底该怎么看待这条消息呢?这是不是巴黎协定第6.4条谈判真的就在巴库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或者国际碳市场真的就启动了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排除一个说法,就是“COP29批准了第6.4条机制”,第6.4条写进巴黎协定的那一刻,就已经在那里了,不存在后面还要COP大会批准的说法。 

注意:此图表示的是大会主席交接,不是某些文章暗示的敲锤启动国际碳市场

01

关于巴黎协定第6条谈判的进展


要说清楚这个事情的原委,先简单解释一下巴黎协定第6条到底是什么。第6条涉及全球碳市场的核心条款是第6.2和6.4条。其中,6.2 条的核心是减排成果国际转移(ITMO) 的问题,主要解决减排量进行跨国转移的相关规则。按照相关的安排,《巴黎协定》某缔约方可以通过购买在另一缔约方产生的减排量,完成自身在《巴黎协定》下做出的自主减排贡献(NDC)目标。6.4 的核心是设计了一个新的减排量生成机制,这个新机制类似于但将要取代《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6.2与6.4相互补充,互为支撑,成为奠定新国际碳市场的基石。

巴黎协定第6条本身只是做了非常原则的规定,不具备落地实施的基础和条件。因此,围绕第6条的谈判,目标就是如何让第6条能够尽快落地实施。2021年格拉斯哥气候大会(COP26),是巴黎协定第6条真正取得里程碑成果的一届大会。当时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第2号和第3号决定(Decision 2/CMA.3,Decision 3/CMA.3),分别奠定了第6.2和第6.4条走向落地实施的基础。具体可再阅读当时我们的解读文章:格拉斯哥达成第6条国际碳市场协议,最快2年后进入实施阶段。

格拉斯哥通过的这两个决定,在第6条案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搭建了国际碳市场的基本制度框架,离第6条落地实施仍缺乏操作性技术规则和方法,特别是减排活动的方法学、基准线、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流程、东道国相关安排等开展减排申请的主要技术问题都留给了(授权)新成立的监督机构来负责操盘,定期向缔约方大会报告并得到进一步授权。这就跟我们国内CCER市场类似,从国家主管部门发布CCER管理办法,到能够受理CCER项目申报和减排量签发(真正意义上启动),中间还是有大量的准备工作要做的。

什么是国际碳市场启动?

我心中认定的标准是:1)监管机构要启动减排项目的申报和减排量签发:2)减排量可以开展跨国交易。

目前谈判取得的进展,还不足以支撑上述两方面工作的落地。既然还没到这一步,就算不得国际碳市场真正意义上的启动。具体第6.2和6.4条谈判和监督机构开展的准备工作,到底进展到哪里了?请大家耐心等待,我们团队会在COP29结束后,结合这次大会的最新的成果,再做一次系统的梳理。

02

这次事件的主要起因在东道国


这次巴库COP29谈判才刚刚开始,大家还没谈呢,怎么就取得重大突破了呢?这可能真的是要怪东道国太急功近利了。本来大家对这次气候变化大会期望不高,不过确实是把期望值主要放在了资金和碳市场方面了,这也是另一方面的原因。先看看COP29官网(注意不是UNFCCC官网,UNFCCC官网其实非常静悄悄)这则消息到底说了什么吧。

除了COP29官网这个“全球碳市场取得突破”(COP29 Opens in Baku with Breakthrough on Global Carbon Markets )这个标题,新闻里涉及的主要相关内容,我先摘出来给大家读一读:“Today, Parties assembled for the first day of the U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achieved a critical early success by reaching consensus on standards for the creation of carbon credits under Article 6.4 of the Paris Agreement. This will enable climate action by increasing demand for carbon credits and ensure that the international carbon market operates with integrity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以及“The COP29 Presidency identified the full operationalization of Article 6 as a key negotiating priority this year. Finalising Article 6 negotiations could reduce the cost of implementing national climate plans by $250 billion per year by enabling cooperation across borders. Today’s decision is an essential step in achieving that goal and establishes strong momentum for continued progress over the coming two weeks of negotiations.

核心意思有两个,第一,缔约方对第6.4条有关产生碳减排的标准达成了初步共识,二是COP29主席将第6条的落地实施(operationalization)作为今年谈判的重中之重。最后还不忘给大家打了一针鸡血,说头天大会的决定(事实上东道国新闻在这里用了“决定”二字也是错的,缔约方大会第一天并未针对这个问题做出任何决定)是实现目标的关键一步,勉励大家基于大会开局已经建立的强劲势头,在未来两周内继续取得进展。对照上述国际碳市场启动的标准,东道国宣传的突破其实也算不得真正的突破。东道国是在用一个“标题党”新闻,传递了希望推动这个议题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决心和美好期望,急着想留下东道国政治遗产。

继续破案,这个缔约方对第6.4条有关产生碳减排的标准达成了初步共识,是什么意思呢?巴库气候大会开幕第一天,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第三次会议也同时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一些程序性事项,首先是批准会议日程,听取下设机构或者工作组的工作汇报等。这次所谓的缔约方会议就第6.4条有关产生碳减排的标准达成了初步共识,意思是大会注意到了大会主席提交(proposal by the President)的一个决定草案(Draft decision -/CMA.6), 缔约方对这个决定草案的内容达成初步共识。注意,这个初步共识,不是大会正式做出决定通过这个文件。缔约方会议通过决定,程序上先要让缔约方就形成决定的文件和内容展开为期两周的谈判,谈判达成的共识通常凝聚在主席提交大会的建议草案里面,在最后一天大会闭幕前举行的全会上通过。

这个主席建议草案的内容,大家感兴趣可以扫描二维码链接读一下(cma2024_L01E.pdf (unfccc.int))

这个决定草案的核心内容如下(注意措辞):注意到了监督机构通过的两项标准,注意到监督机构将在这两项标准的基础上迅速开展下一步工作。也就是说,这两项标准,实际上在巴库气候变化大会开幕前,就已经由监督机构在缔约方大会的授权下完成了,且监督机构将在授权范围内继续开展工作。意思已经很明确了,COP29大会在开幕当天,实际上就是注意到了监督机构工作之前已经取得的进展,所谓的取得重大突破(东道国非要这么说),就是监督机构早已通过的两项标准。这两项标准,一个是关于方法学的标准,一个是关于碳清除的标准。第一个标准是指导未来制定减排方法学的依据,第二个是针对目前国际上新兴起的碳清除(Carbon Removal)类项目的指导原则。也就是说,第6.4条减排机制下,目前还没有用于指导项目开发的方法学。连方法学都还没有,哪里来的启动?熟悉CCER朋友,肯定知道方法学对于一个减排机制的作用了吧?大家明白了没有,如果这次COP29针对第6.4条做出的决定内容只限于主席提交的决定草案内容的话,恐怕结果就要让大家失望了,而不是振奋人心。未来决定第6.4条是不是能尽快启动,真正的核心在监督机构能多快在缔约方会议授权下完成相关技术性准备工作。

几点看法

案子到这里已经破了。关于国际碳市场,我还想继续再说说我一些个人看法。

01

巴黎协定并未给国际碳市场创造确定的需求空间。巴黎协定第6条建立的所谓国际碳市场,并不是过去基于京都议定书创造的那个意义的国际碳市场。甚至国际碳市场这个说法,也是一个不准确的说法,确切讲,巴黎协定只是创造了一个减排量可以开展跨国交易的框架。巴黎协定的一个核心原则是,各国自主贡献,自愿参与。在这个前提下,缔约国是不是愿意利用市场机制,通过减排量国际交易,购买国际可转移的减排量,完全是自主决定的事。因此,不像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创造的减排量需求基于缔约方自主选择,而不是京都议定书那种发达国家承诺的强制减排义务。巴黎协定下,缔约国的减排目标不是强制的,属于自主贡献,也就是减多少是自主行为,自主确定了减排目标,愿不愿意参与国际碳减排交易,也是自主决定的。

02

巴黎协定第6.4条的减了量并不等于高质量减排。大家不要误以为联合国建立的减排标准,就是国际上最高标准的减排。联合国气候谈判的最基本原则就是协商一致,做出的决定代表的是缔约方的最大公约数。现在大家熟悉的黄金标准、VCS等自愿减排标准,都是在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产生后兴起的,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市场上认为联合国建立的CDM不代表高标准减排,希望通过设立更严格的减排标准,为CDM贴上额外的标签,以此识别更高标准的减排项目。未来巴黎协定第6条框架下的减排量,或许友可能会成为一个大杂烩,高标准、低标准并行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这样才能短期内满足不同需求方的差异化诉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市场上一定会呼吁高标准的减排,希望通过巴黎协定第6条参与国际碳市场业务的机构和个人,需要对细分市场的区别和风险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不要觉得这个是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碳交易市场,就放松警惕。

作者介绍

钱国强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前气候变化谈判中国代表团成员

曾担任京都议定书联合履约监督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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