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大连大窑湾港作为离境港,将沈阳东站等4个内陆铁路站点作为启运港,列入政策实施范围。自此,大连与广州、深圳、宁波成为全国仅有的四个同时实施海运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城市。
该项政策的实施进一步丰富了大连口岸功能,对口岸发展与自贸整合提升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政策实行以来,市政府口岸办会同大连海关、自贸片区管委会、辽港集团等单位密切协作,加强与沈阳等地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在政策生效前即完成海关数据联接,建立跨关区通关保障机制,依托关港智能管控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构建“海铁联运”快速通行模式,共同做好通关服务保障,确保陆路启运港退税业务平稳、顺利运行。
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顺利落地,有利于外贸企业资金快速回笼,缓解资金周转压力,有效助力企业发展。
下一步,市政府口岸办将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好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宣介与业务培训工作,让更多外贸企业了解、掌握并运用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吸引外贸货物向大连口岸集聚,提升大连枢纽港地位,助力“两个中心”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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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秦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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