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重要提醒: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将于本月底截止!

文摘   2024-12-13 18:19   河南  

开封医保提醒您:

2025年度开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集中参保缴费

到2024年12月31日就截止啦!

为了确保能够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请尚未参保缴费的居民朋友们

抓紧时间办理。


集中缴费期为

2024年10月10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应当在集中缴费期内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25年度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非集中缴费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到账当月起计算待遇等待期,在待遇等待期期满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缴费






缴费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标准为41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费10元),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为68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10元)。





缴费方式




全市居民按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行政区域内的社区服务中心(或办事处)、税务经办窗口、中国银行及农业银行网点、支付宝APP、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自行缴纳参保费用。


  • 支付宝便捷缴费渠道(保存下面二维码到相册,然后打开支付宝扫码可直接缴费或帮家人代缴)


  • 微信便捷缴费渠道(点开下方图片长按识别进入“河南税务”小程序可直接缴费或帮家人代缴)






缴费时限及待遇享受期限




集中缴费期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在集中缴费期期间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和我省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机制相关要求,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分别设置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





二、住院医疗保障待遇





(一)基本医保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一年内最高报15万元。




正常分娩定额报销1200元,剖腹产定额报销2000元。


凡驻汴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全国范围内异地住院按照开封同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医疗费用,不降低报销标准。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自己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下述标准再给予报销,其中: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大病保险资金从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三、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一)普通门诊及门诊两病医疗保障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是60%,不设起付线,全年最高可报销440元。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年度内可额外享受最高200元的用药报销待遇。(与门诊慢特病待遇不重复享受)




(二)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5%,不设起付线,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一)住院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住院病种33种,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住院病种





(二)门诊特定药品保障待遇




将260种用于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适应症明确、价格较高、适于门诊治疗的国家谈判药品,作为门诊特定药品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乙类门诊特定药品首自付比例为2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

筹资标准:2025年度开封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合并征收)。同级财政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标准为人均30元。


待遇支付:参保人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待遇标准:参保人在享受待遇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由基金据实支付,超过限额部分由参保人自行承担,具体标准如下:

机构护理基金月支付限额为1300元/人;

居家上门护理基金月支付限额为1300元/人;

居家自主护理基金月支付限额为540元/人,其中支付参保人月限额为270元/人,支付护理服务机构月限额为270元/人。


了解更多医保信息可长按关注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缴费咨询:
示范区税务局:23885502    
龙亭区税务局:22771076
鼓楼区税务局:23978000 
禹王台区税务局:25990298
顺河区税务局:22996510 
通许县税务局:22205052
尉氏县税务局:27963633
祥符区税务局:26680870
杞 县税务局:28666637
兰考县税务局:22720559

待遇咨询:
示范区医保中心:22688519  
龙亭区医保中心:22786700
鼓楼区医保中心:27889705
禹王台区医保中心:28666906
顺河区医保中心:22876778
通许县医保中心:24992952
尉氏县医保中心:22711623
祥符区医保中心:26661360
杞 县医保中心:22319620 
兰考县医保中心:26991813


本文转载自“开封市医疗保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开封市第七中学
发布开封七中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及各种活动动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