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演讲: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视域中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
(一)新行政复议法的时代创新
感谢西城区律协的邀请,今天是复议法修订通过的第90天,新法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西城区律协组织这样一场研讨会正逢其时,这场研讨会又是西城区律协的首届法治研讨会,我在这里祝贺首届法治论坛顺利开幕。特别感谢律协邀请我跟大家交流,我演讲的主题是新行政复议法的时代创新。
1、关于行政复议法修订的时代背景与基本思路
本次修订是史无前例、全面系统的大修,溯源本次修订,最早可追及到2010年,当时国务院立法计划中就把复议法的修订作为国务院推动的法律修订草案。随后的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均把复议法作为一类项目。
今年9月1日重磅通过的新复议法,早在2020年11月,司法部在网站上公开了复议法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去年九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最终完成了本次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工作。
为什么新复议法要做这样的调整?为什么复议制度要作出这样的重大变革?就是让行政复议制度回应新时期发展的新使命、新任务,这对复议制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何实现行政复议制度的升级迭代?我们这次会议的主题正逢其时,我们要在新时期矛盾争议化解格局中,以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目标中推动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完善,并为复议体制改革切实发挥保驾护航的功能。
新复议法共90条,分为七章,基本思路是以习近平法治法治思想为指导,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立足于解决复议法实施以来的困境难题,为相对集中复议体制改革保驾护航,通过制度的更新、优化和补强去激活行政复议的天然优势和比较优势,推动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争议的主渠道,其着力点就是能动复议的切实推进,即根据宪法108条,行政复议机关基于上级对下级行政机关穿透式监督的权力,通过复议机关组织和调动行政资源实现监督全覆盖和无缝隙的灵活性和能动性,促进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监督的延伸,通过提高实质性化解争议的能力,全方位回应并解决老百姓真实诉求,进而实现维权与救济功能的同步推进。具体体现为行政复议机关办案要努力实现“应收应收、应调尽调、应改尽改、应赔尽赔”。
2、本次修订的制度创新与理论回应
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互动互促互融为修法顺利推进夯实了保障。本次修订的制度创新与理论回应主要体现为八个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构建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明确主渠道目标的法定依据,实现政治宣誓法定化,确立新时期行政复议的性质是行政司法,基础性功能是化解争议,主导功能是行政监督,其中行政监督功能在原来监督依法行政的单一维度基础上,立足于主渠道目标进一步扩容,回应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进而实现行政救济功能;坚持党的领导,践行人民性,夯实复议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的政治保障;重构行政复议基本原则体系,明确现代化行政复议新理念;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职业化改革,夯实数智化保障;审理构造由行政行为升级为行政法律关系,提升实质性化解争议能力;依托行政自治权,实现与行政诉讼的差异化发展;强化监督依法行政功能,实现与纪检监察衔接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