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公布《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冀政办字〔2024〕72号),将此前下放的25项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事项调整为9项,收回部分执法权。
涉及农业农村、林草部门下放的执法权,新的赋权清单各保留1项。
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规定,认真组织所辖县级政府结合实际,从赋权指导清单中选取执法事项下放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并制定下放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2024年12月30日前,下放事项清单经设区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审核后,以市级为单位统一报送省政府备案(径送省司法厅),定州、辛集市单独报送。
来源:自然微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