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济宁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政务   2024-10-11 18:04   山东  


10月1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宁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薛 聪 
济宁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张 斌

济宁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高德兴

济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黄筱倩

济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交警支队支队长、二级高级警长


主持人

马   文

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对外传播科科长


济宁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济宁市扫黑办介绍有关情况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济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8次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济宁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先后13次召开会议,对线索核查、案件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行业治理等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聚焦群众举报线索相对集中的行业领域靶向施策,不断深化行业整治工作,切实推动全市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2021年至今,济宁市共经营侦办涉黑案件4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2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7起;黑恶势力受到严厉打击,行业乱象得到有效整治,社会治安环境全面净化,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


坚持重拳出击,始终保持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聚焦线索核查,建立“盯着办、精准督”的核查体系,每年度对群众反复举报线索开展“回头看”。常态化以来,共接收上级线索174条,全部核结;查实24条,其中侦办为涉黑涉恶案件5起,一般刑事案件19起。聚焦案件侦办,建立“全过程、强联动”的案件攻坚模式,严厉打击网络裸聊敲诈、“套路贷”“租车盘”等新型犯罪。常态化以来,济宁市共召开重点案件联席会商会议25次,对重点案件联合研判、逐案“过筛”。今年,打击涉网黑恶犯罪取得实质性突破,嘉祥、汶上、鱼台侦办的3起涉网恶势力集团案件已完成公诉。聚焦“打伞破网”,建立纪委监委机关和公检法协同办案机制,把能否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衡量办案成效的重要标志。


突出标本兼治,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聚焦乡村治理、信息网络、自然资源、金融放贷、交通运输、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清源头、治标本”的行业治理格局。注重发挥“三书一函”作用,建立了跟踪督办制度,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堵塞漏洞,提高行业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常态化以来,济宁市共制发“三书一函”474件,均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采纳并全部整改。加强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坚持“一人一策”,及时掌握刑释人员数量和工作、生活、思想状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效防范相关人员和组织“重操旧业”“死灰复燃”。常态化以来,济宁市没有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聚焦正面宣传,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发动路径,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系列宣传活动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用老百姓听得进、看得懂、记得住的语言,扩大宣传范围,形成正面舆论导向。济宁市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20万余份,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扫黑除恶公益短信600余万条,在主要道路口设置大型广告牌81处,实现全市城区公交车和出租车顶灯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全覆盖,形成了浓厚宣传氛围。


随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纵深推进,济宁市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在严打彻查上持续用力,组织开展好扫黑除恶“四打一追”专项行动,攻坚侦办一批重点案件,实现最大战果;在深化行业治理上持续用力,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深入排查十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三书一函”作用,集中整治一批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拧紧行业治理责任链条;在完善长效机制上持续用力,提炼固化形成打击、整治、管理、预防的工作机制,特别是每年度围绕重点案件、重点线索、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适时开展专题调研检查,切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努力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成效,切实为济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济宁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济宁市公安局介绍有关情况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济宁市公安机关按照“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部署要求,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强化组织推动、线索深挖、专案攻坚,先后侦办涉黑案件4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2起,扫黑除恶工作连续三年在全省公安机关综合考评中获“优秀”等次。


强化组织部署,高点站位强势推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构建了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一把手”统领本辖区扫黑除恶工作的责任体系。制定出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机制,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线索核查、破案攻坚、逃犯缉捕等突出问题,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紧盯线索排查,深挖细研提质增效。健全完善线索接收、登记、推送、核查等工作流程,及时发现打击黑恶苗头性犯罪,坚决斩断由乱生恶、由恶变黑的链条。对重点线索实行“一线索、一专班”,采取“定领导、定责任、定期限、包办结”的“三定一包”模式。对群众反复举报线索,通过专项审核、交叉互查、提级核查等方式全面回溯复核,先后深挖、打掉隐藏蛰伏的12个涉黑恶犯罪团伙。


突出精准打击,靶向攻坚持续发力。坚持主动进攻,在严惩传统黑恶犯罪的基础上,把打击重点向网络领域拓展延伸,重拳严打实施“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组建由刑侦部门牵头,多警种同步上案的专案组,先后成功侦办多起涉网黑恶案件。去年以来,对2个裸聊敲诈犯罪集团开展跨境抓捕工作,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

狠抓源头整治,提升综合治理成效。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工作理念,把常态化扫黑除恶与行业整治相结合,深化乡村治理、自然资源、工程建设、信息网络等十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精准开展涉黑涉恶案件攻坚破零、“净土攻坚”、“四打一追”等多波次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一案一整治”,制发“公安提示函”134件,助推行业主管部门整改治理,筑牢防范黑恶犯罪堤坝。


下一步,济宁市公安机关将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委部署要求,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巩固和扩大斗争战果,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济宁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济宁市检察院介绍有关情况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济宁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以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牵引,加强黑恶案件办理,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共起诉涉黑恶案件48件397人。公诉战果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


坚持为民司法,扛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主体责任。强化部署,确保斗争有方向。市检察院党组始终将扫黑除恶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每年年初召开专题党组会、制发工作要点,年中召开工作推进会,确保扫黑除恶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有章可循、推进有力。完善机构,确保斗争有依托。及时调整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保持领导小组高位运转,各责任部门高效配合,确保工作持续深化。2021年以来,共对48件涉黑恶案件分类研究指导,济宁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黑恶犯罪案件全部诉判一致。加强把关,确保斗争有成效。构建“市院扫黑除恶指导组、包案包片员额检察官、基层院承办人”三级责任专班,聚焦重点案件办理、重点线索核查、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等工作,形成直线把关督导链条,确保案件办理、工作开展质效。


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惩治涉黑恶犯罪高压态势。 持续保持涉黑恶犯罪打击高压态势。始终坚守法治原则,切实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放,不是黑恶一个不凑”,保持对黑恶势力依法严惩高压态势,依法起诉涉农村黑恶势力犯罪47人,涉宗族黑恶势力犯罪21人,涉网络黑恶势力犯罪62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和经济金融秩序等黑恶犯罪3件67人。强化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及时发现、会商研判涉黑恶线索。不断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制发《关于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规定》,强化引导侦查取证,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黑恶犯罪的合力,最大限度将证据、事实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强化法律监督。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对涉黑恶案件保护伞线索移送、追捕追诉、侦查违法等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对发现影响公正司法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不断提升庭审指控质效,及时对裁判结果进行审查,发现确实存在错误的,依法抗诉进行纠正,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2021年以来,共监督立案7人,监督撤案3人,纠正漏捕漏诉25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件,抗诉1件,意见采纳率为100%。


坚持深挖根治,推动诉源治理长治长效,同步打伞破网。将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侦查部门移送“保护伞”线索,推动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进行。精准打财断血。加强涉案财产审查甄别,依法准确认定和处置涉案财产,对不在案涉黑恶成员,依法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申请,确保涉案黑财清缴到位。办理全省首例涉黑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追回涉黑财产3000余万元,为全省办理此类案件提供范例。加强财产刑刑罚执行监督,开展“黑财”联合处置行动,推动黑恶案件判决生效三个月内“黑财”依法执行到位,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深化行业清源。持续结合黑恶案件办理,认真查找行业领域职能管理部门的问题、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被建议单位及时完成整改,切实促进行业领域乱象有效治理、职能管理堵漏建制,持续对信息网络、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自然资源、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进行有效治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2021年以来,制发检察建议169份,回复率100%,1件检察建议获评“全省固本清源优秀检察建议”。


济宁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济宁市法院介绍有关情况
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济宁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坚持重拳出击、重点整治,综合施策、长效常治,高标准高要求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截至目前,济宁市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40件316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数66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人;二审受理涉黑恶案件32件310人,现已全部审结,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摧毁了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满足感、安全感。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济宁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常态化扫黑除恶新要求、新部署,把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两级法院坚持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15项常态化工作机制,常设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保扫黑除恶组织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切实将扫黑除恶斗争纳入法院全局谋划推进。


坚持多方联动,案件审理与“打财断血”一体推进。济宁市两级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办理黑恶案件28件,真正将扫黑除恶工作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优势,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推进涉黑恶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切实提升打击实效。始终以“打财断血、除恶务尽”为宗旨,不断加大对黑恶案件涉财产刑的执行工作。在审判阶段,严格按照补偿性刑法手段适用优先、直接追缴优先等处置原则,应判尽判、应收尽收,提高判前履行率。同时审判、执行部门加强协同,健全审执衔接“绿色通道”,持续开展黑财清底攻坚行动,综合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阻断黑恶势力“回血再造”。自2021年以来,济宁市法院共移送执行涉黑恶案件共计184件,已结179件,结案率97.28%。针对犯罪嫌疑人通缉一年以上仍未到案的情况,济宁中院依法启动特别程序,审结全省首例没收黑社会性质组织逃匿人员违法所得案,向社会表明了济宁法院常态化斗争下“打财断血、除根断流”的斗志与决心,该项工作经验相继被省法院、最高法院推广。


延伸审判职能,高标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济宁市法院坚持“打、防、管、建”一体推进,做实“以案促治”,推动行业正本清源,向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农村宗族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34条,整改回复率达100%。深入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线上依托主流媒体、法院新媒体等平台,线下通过送法“六进”、设置普法展板、采录视频素材播发等多种方式,打造多场景宣传阵地,形成全媒体宣传格局,将斗争进程转化为全民普法的过程,相关宣传经验被省法院采用推广。


扫黑除恶,久久为功。下一步,济宁市法院将扛牢政治责任,立足审判职能,持续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强化组织推进,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全力以赴,奋勇争先,坚决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攻坚战”和“持久战”。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记者提问

黑恶势力从传统行业领域向网络领域拓展延伸,请问网络上的黑恶犯罪主要有哪些?在打击涉网络黑恶犯罪方面,公安机关有什么针对性的举措?


黄筱倩

济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交警支队支队长、二级高级警长

济宁市公安机关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打掉了一批黑恶犯罪团伙,抓获了一批黑恶犯罪分子,保持了社会治安局势持续稳定。在严打高压态势以及信息网络高速发展下,黑恶犯罪呈现向网络领域发展的趋势,比较常见的涉网黑恶犯罪主要有“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网络水军滋事等。


针对涉网黑恶犯罪活动,济宁市公安机关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梳理研判。对涉及信息网络领域黑恶违法犯罪的警情、群众举报进行全面梳理,拓展案件线索渠道。加强市县两级侦查中心建设,加大技术支撑,为实现全链条打击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强力攻坚打击。涉黑案件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分别由市、县公安局长任专案组长,整合多警种资源,重点打击组织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同时全链条打击提供技术服务、资金转移、吸粉引流的上下游犯罪团伙。


三是推动协同共治。加强与网信、工信、金融、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完善线索移交机制;聚焦新业态、新领域,健全联防联控体系。密切与检法机关协作配合,加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确保诉讼成效。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使用互联网时要提高警惕,如遭遇涉网黑恶犯罪请放下顾虑、及时报警!

记者提问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中如何强化监督职能?


高德兴

济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一是强化侦查监督。加强黑恶犯罪立案监督,切实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问题,强化侦查活动合法性监督,重视变更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方面的监督,确保侦查活动依法进行。

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坚持有错必纠,对于黑恶案件中事实认定、案件定性错误、定罪量刑不当等问题依法进行监督,及时妥善处置涉黑恶申诉案件。


三是加强数字赋能法律监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应用,通过大数据串并分析、控告申诉举报信息梳理等方式,加强黑恶案件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研发、推广运用,促进提升工作实效。


记者提问

除了制发检察建议外,检察机关还有哪些参与社会治理的举措?


高德兴

济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检察建议是结合涉黑恶案件办理,认真查找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问题、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发高质量检察建议。在制发检察建议之后,我们也会加强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的跟踪督办,切实推动行业领域乱象有效治理、职能管理堵漏建制。


除此之外,检察机关扎实开展“固本清源”等专项活动。按照防范整治行业领域涉黑恶突出问题等专项行动的要求,坚持打早打小,源头预防,强化行刑衔接,持续巩固十大行业领域的治理成效。围绕黑恶犯罪特点和法律适用难点等问题,总结分析涉黑恶案件案发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建议。


同时积极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以案释法、送法入校、送法进社区,增强青少年和人民群众反有组织犯罪斗争意识,形成共同尊法守法护法氛围。注重及时总结提炼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多种载体,加大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成效宣传力度,有力鼓舞人心、震慑犯罪,营造良好的扫黑除恶舆论氛围。

记者提问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作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主力军之一,下步有什么工作打算?


张 斌

济宁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自扫黑除恶斗争转入常态化以来,济宁市法院在黑恶案件审执、行业整治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济宁市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职能,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高位推动。济宁市法院将始终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高起点布局、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落实,配齐配强专班人员,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坚持重拳出击,加大案件攻坚力度。继续坚持和发扬专项斗争积累的经验做法,加强对涉黑恶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聚焦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发挥专业合议庭优势,确保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审结。进一步加大黑财追缴执行力度,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巩固扩大扫黑除恶成果。


三是强化沟通协调,参与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省、市委和上级法院要求,充分利用政法联席会议等机制,合力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提高司法建议的指导性与可操作性,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交流,持续跟踪问效,督促整改落实,形成工作闭环。


四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在审理、宣判涉黑恶犯罪案件时,做好新闻报道工作,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以案释法,彰显法治权威,形成有力震慑。继续加大《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力度,营造扫黑除恶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END


来源 | 济宁发布

编辑 | 李 敏

审核 | 代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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