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兴葫英才计划”,推动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根据《关于印发“兴葫英才计划”政策措施部分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葫人社〔2023〕102号),现就安家补贴、社保双向补贴和市直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普惠性补贴等申领和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家补贴
(一)申领对象和条件
1.申领对象:2022年6月14日(含)至2024年9月30日(含)驻葫企业新招聘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申领条件:
(1)全日制硕士毕业生要求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要求30周岁以下;
(2)毕业后首次在我市就业,完成就业登记,截至2024年9月30日(含)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招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
(3)毕业学校和专业应在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内。
(二)补贴标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兴葫英才计划”青年人才标准,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给予每月10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6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
1.《驻葫企业引进“名校优生”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1)、《驻葫企业引进“名校优生”安家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2);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各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经营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2.审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核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初审通过后,报市人社部门履行审核程序;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补贴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提出资金申请。
3.拨付。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五)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时间截至2024年11月29日,有关材料汇总后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于2024年12月6日前报市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审核,联系电话:0429-3156658。
(六)受理部门
连山区:0429-2129337
龙港区:0429-3051024
南票区:0429-4196057
兴城市:0429-5889023
建昌县:0429-3608026
绥中县:0429-6122568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0429-4403013
二、 社会保险双向补贴
(一)申领对象和条件
1.2022年6月14日(含)至2024年9月30日(含)我市全域内招用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民营企业。
2.首次在我市就业,完成就业登记,截至2024年9月30日(含)与就职的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应届(毕业年度)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当年各自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比例,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补贴,补贴期限1年。
根据其他政策文件,已享受过社保补贴待遇的民营企业及毕业生当期不得重复申领。
(三)申报材料
1.民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生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附件3)、《申请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经营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2.审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人社部门履行审核程序;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补贴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提出资金申请。
3.拨付。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和毕业生社保卡。
(五)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时间截至2024年11月29日,有关材料汇总后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于2024年12月6日前报市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审核,联系电话:0429-3156658。
(六)受理部门
连山区: 0429-2216814
龙港区: 0429-3051024
南票区: 0429-4196057
兴城市: 0429-5889023
建昌县: 0429-3608335
绥中县: 0429-6999115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0429-4403013
三、市直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普惠性补贴
(一)申领对象和条件
1.申领对象:
(1)从2023年起,葫芦岛市直事业单位招用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届全日制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和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通过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参照市直事业单位执行,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2.申领条件:毕业年度在我市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就业,完成考试聘用程序且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在招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给予每月600元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2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限本人在葫购买首套商品房。
(三)申请材料
1.《市直事业单位招用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5)一式两份、《市直事业单位招用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6);
2.《市直事业单位招用应届毕业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7)一式两份、《市直事业单位招用应届毕业生购房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8);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
6.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购房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房屋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能够证明是在葫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相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备案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后持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申报。
2.审核。市人社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核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复审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资金申请。
3.拨付。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所在单位,由各单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11月29日,毕业生所在单位将有关材料汇总后于2024年12月6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核。
(六)受理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429-3156658
五、工作要求
(一)“兴葫英才计划”与其他人才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已获得所在县(市)区人才补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葫“老字号”和“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生活补贴时,由所在单位提出说明并由属地人社部门核实申报。
(三)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严格认真审核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确保补贴范围、人员合理准确。在初审时要同步核实申请人在属地相关补贴的申领情况,并如实上报审核部门。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领资格,追回已发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