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通知

民生   2024-10-29 13:49   辽宁  

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建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八家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更好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对经济发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24〕7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建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组成

 

  专班组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主要领导为专班成员,其他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及专班成员(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所属行业领域履行职责。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二、专班主要职责

 

  专班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召开会议决定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实施,对工程进度、质量、资金支付、存在问题等事项进行研究审定。对照《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定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督促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按相关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专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三、有关要求

 

  1.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全部纳入葫芦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平台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监管平台综合管理职责。县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监管平台,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流程开展工作。

 

  2.要加强制度化约束,对工程进度缓慢、资金支付迟缓、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要查明原因制定措施立行立改;对违规挤占挪用资金、影响下一年度资金争取、形成半拉子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3.其他事项严格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24〕7号)执行。

 

  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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