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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一女子被判刑1年10个月,并处罚款2万元......
中国有句古话“不问自取视为盗”,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拿走他人财物占为已有,数额达到构罪标准,就会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盗窃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刘某红借住于他人家中,本应心怀感恩之心,却利用借住的便利条件多次盗窃被害人家中财物,被害人一家“攒幸福”的存钱箱也成为刘某红的囊中之物。刘某红的随手盗窃行为不仅辜负了被害人的善心和信任,同时触犯了法律,最终遭受了道德的谴责与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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