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网友:城区电动车停在停车位被拖走?官方:不属实!

民生   2024-10-18 00:00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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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网友:城区电动车停在停车位被拖走?官方:不属实!

网友给县委书记留言
亲爱的书记:
您好!打扰您宝贵的时间。对于新化街上城管拖车事件,我已经见惯不惯了,可今天发生在我身上的这件事情,我实在不理解了。我电动车停在停车位里面能被拖走,我实在是想不清楚了。并且取车的时候,说是要交罚款和停车费一共60块,我索要发票无果,工作人员使用私人收款码收钱。
还有,我想说的是每天都有这么多人的车被拖走,是这些人都不想往停车位里面停嘛,说是新化街上的停车位根本满足不了群众的需求 。
如果满足不了,我希望政府能够增设停车位。每天上班这么多人需要停车,有时候实在找不到停车位又要迟到的一些人 ,只能把车和其他的车硬塞在一个车位里 。
我也看到过这些车都拖走,但当这些事情没发生在我身上的时候,我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今天这些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我气愤不已,才向书记您反应这种情况。
我车停停车位被拖这件事情,我也没想有什么结果了。我还想知道的是,我取车交的钱是使用的微信收款码,这些钱最后都是入了谁的口袋呢?我相信大多数政府工作人员都是为老百姓服务的,而不是想着其他的在从中如何获利。
新化县城管局回复:
经调查了解,您的爱车当时并未在停车位内,故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拖移。您所看到的拿车电话并非我局执法人员所留,我局在违停摩托车停放点悬挂有大量宣传标语,明确了处罚标准,并提醒广大市民警惕“黄牛”等中介。
新化县城管局再次回复:
经查看监控视频及相关资料,2024年9月24日15时许,投诉人的牌号为娄底6011186的电动车停放在上梅街道天华南路福鑫大厦前人行道非摩托车、电动车停车位,该车辆停放地点左右路段人行道都施划有许多摩托车、电动车停车位供车辆停放,而该电动车停放位置为市民通行所需的通道。
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车予以拖移至不妨碍通行的地点众成停车场停放。
晚上22时30分,投诉人搭乘出租摩托车至众成停车场要求拿车,停车场保安不予以放行,向其讲明,违停车辆的行为需要车主明天到城管局设置在众成停车场的处罚点接受处罚以后才能取车,如果私自放行,违反了城管局的工作规定。
但投诉人与摩托车出租司机同时对该保安讲情,表示投诉人第二天还需要骑行电动车上班,如果今天晚上没拿到车辆,来回跑既耽误时间又多花费车费,愿意缴纳50元罚款并加2元的身份证复印费给保安,请保安明天帮忙缴纳罚款,行行好。
保安经不住两人的反复说情,考虑到投诉人又是一个女同志,心生恻隐之心,故同意了两人的要求,答应明天代为缴纳罚款。投诉人当即微信扫码保安转款60元。
25日上午,在众成停车场的城管处罚点工作人员上班以后,该保安将投诉人的罚款予以缴纳,城管工作人员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为1050464130,金额50元。
请广大市民朋友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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