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套用他人车牌!记12分,罚款2000元

文摘   2024-11-02 16:47   宁夏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明”

具有合法性、唯一性
但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发现
有人妄图为其车辆“伪造身份”

用以逃避保险费、停车费、

通行费等用车费用

甚至为了逃避道路上的

“电子警察”监管

这种想法和做法

万万不“驶”不得!

自以为的小聪明

终逃不过大家的“火眼金睛”

也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


案例警示
近日,固原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小型轿车涉嫌使用他人号牌,现在市医院西门口停放。接到举报后,交警三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现场核实,民警在该车副驾驶座椅上发现被套用号牌宁DW1236,该车真实号牌为宁DH**83,车主王某某为方便车辆进出停车场,便把他人号牌粘贴在自己车上使用。

王某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王某某罚款两千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变造机动车号牌不行

那使用其他的号牌

或者稍微遮挡一下

可以吗?

只能说,这很“刑”

涉牌涉证类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会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还会变相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以身试法,一经查处

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什么是“套牌”



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套牌”)行为,是指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这里有两个意思:

一、使用仿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一)伪造机动车号牌:1.如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号牌;2.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号牌;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号牌;

(二)变造机动车号牌:在机动车上粘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贴、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的汉字、数字、字母的;

二、使用其他机动车依法取得的有效车牌:

如将某一辆小车合法取得的号牌拿到另一辆小车悬挂使用。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套牌车的危害


1、侵害了被套牌车主的合法权益,车主往往因套牌车违法甚至交通肇事被牵连。

2、严重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套牌车因不使用自己合法的号牌,自认为不需要承担车辆违法责任,往往会违法行驶,安全隐患突出。

3、由于使用套牌的车辆大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成为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形,危害严重。

固原交警提醒

任何故意遮挡、变造、不按规定悬挂、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自作聪明、作茧自缚

终究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监制/计宏亮

审核/闫炳

排版/任燕


固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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