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连续16年获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创建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是“优居乐业”的幸福之城,吸引着全国各地人士来长就业安居。长沙公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在持续优化我市落户政策基础上,近期又调整放宽了五条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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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购房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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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放宽了共有(含析产)房屋只能协议迁入一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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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投资创业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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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取消原政策“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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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务工人员落户政策
在长沙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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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取消了“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限制,务工人员就业即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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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租赁房屋落户政策
在三县市(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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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在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三县市推出租房落户政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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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亲属投靠落户政策
未成年人投靠我市城镇地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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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将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范围,由原来的长株潭地区扩展到全部地区。
政策推出后,长沙公安将全面贯彻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为群众办理落户提供便捷办、网上办、跨省通办等优质服务,研究推出更多的优质落户政策和户政管理便民举措,秉承“来了长沙就是长沙人”理念,让人民群众在长沙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丨长沙发布、长沙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