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坐出租车丢失手机,支付 2000 元感谢费才得以拿回,心中满是不悦。
此事发生在山东省烟台市。10 月 31 日夜晚,烟台市民曾先生在市区乘坐一辆出租车。下车后,他惊觉自己的手机不见了,仔细回想,确定是遗落在了出租车上。回到家后,曾先生赶忙用妻子的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连续拨打三次,手机虽有响声,却始终无人接听。当第四次拨打时,手机已然关机。
随后,曾先生又回到自己下车的地方,恰好看到附近有三辆出租车在等客。他急忙询问这三位司机,能否帮忙找到自己丢失的手机,还向其中一名的哥发了 80 元的红包,并承诺若有师傅能帮他找回手机,就再发 200 元红包。于是,这三位出租车司机便在烟台市各大出租车微信群中发布消息,询问是否有人捡到一部手机。
不久,三位出租车师傅告知曾先生,手机找到了,然而捡到手机的出租车司机要求曾先生支付 2000 元感谢费才肯归还手机。考虑到手机上存有许多宝贵资料,曾先生无奈答应支付 2000 元感谢费。
之后,三位的哥开着出租车带着曾先生去拿手机。在一个地方,曾先生见到了起初乘坐出租车的那位司机,正是他捡到了自己的手机。曾先生尝试与其商量能否少给一些感谢费,但那名的哥态度坚决,表示这是双方协商好的价格,不能再还价。
无奈之下,曾先生只好通过微信向出租车司机支付了 2000 元,拿回了自己的手机。可曾先生支付了这 2000 元感谢费后,心中十分不甘,便不让这几位出租车司机离开,并拨打了 110 报警。
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然而,110 民警了解情况后表示,这 2000 元感谢费是曾先生自愿支付的,出租车司机既未抢劫、欺骗,也未偷窃,属于民事纠纷,建议曾先生去法院起诉或者拨打市长热线解决。
之后,几位出租车司机便离开了。曾先生拨打了市长热线,希望热线介入帮忙要回这 2000 元钱。但由于他没有记住出租车牌号,无法受理。
最终,这件事反映给了烟台市交通局。交通局工作人员表示,参与寻找手机的有好几位出租车司机,而且,如果是失主曾先生自己承诺给出租车司机报酬,那么他就应当兑现承诺。
那么,各位出租车行业的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这件事呢?在我看来,如果一开始曾先生就承诺找到手机给 2000 元感谢费,那他确实不应该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