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摇号活动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原则,在三都澳公证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公开摇号的形式进行。本次摇号分配的是“幸福佳园”小区保障性住房,分别为:3#、4#、5#、8#、9#楼腾退出的105套房源和“锦绣家园”小区保障性住房,分别为:3#、4#楼腾退出的50套房源。
摇号分配形式采用随机摇取编号的方式进行,现场分为1号摇号机(申请家庭)和2号摇号机(活动房源)。摇号过程以摇号机停止转动,编号球落入卡槽即为有效,工作人员前往检测记录后在在场人员面前一一展示号码球,两台摇号机分别摇出申请家庭编号和房源编号球,随后将编号按摇出的先后顺序依次记录下来,形成序号表,待最后一个编号球摇出后,公证人员核对所有数据,对摇号结果进行监督公证。
据了解,本次摇号结果将在东侨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获得保障家庭按东侨开发区房管局住房保障科规定的时限、要求,到东侨开发区房管局住房保障科领取《准租证》,并在规定时限内凭《准租证》到公租房业主及管理单位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公共租赁房租赁合同。超过规定时限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自动放弃的,可在下一轮公租房房源分配活动开展时重新申报。获得保障资格后的家庭所有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承租公租房的,其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主动申报。已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应当及时主动退出所承租的公租房。公租房住户不得违反规定将房屋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抵押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不得损毁、破坏、不得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等。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条件骗取保障性住房的,收回房屋、没收违法所得并提交行政执法机构予以行政处罚、取消其在五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并记入其相关个人信用诚信体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内容来源:东侨新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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