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众征询新丰县城区市政公共空间资源有偿使用权出让事宜意见的公告

民生   2024-11-07 21:02   广东  
关于向社会公众征询新丰县城区
市政公共空间资源有偿使用权
出让事宜意见的公告

社会公众:

为盘活城市公共空间资源,解决“僵尸车”长期霸占市政公共停车位导致县城停车难问题,提高公共停车位使用效益,扩宽财政收入来源,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县政府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出让新丰县城区市政公共空间资源30年的有偿使用权,招选有偿使用单位优化管理我县的市政公共空间资源。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区以“优化城市公共空间资源供给、提升使用效率、规范管理服务”为工作目标,坚持“共建共享、定价合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盘活城市公共空间资源,不断提升资源经营活力,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我县公共空间资源基本情况和拟出让范围

目前县城统计公共停车泊位共6063个,包括小车泊位3313个,大车泊位8个,共享单车泊位2742个。大车泊位作为校巴等公共交通工具停靠点位,不能资源化利用。共享单车泊位已通过引进松果单车实现部分资源化利用,现拟纳入招标范围授权给有偿使用单位一并运营。后续小车泊位和共享单车泊位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将逐步增加。

市政公共空间资源计划出让范围为:新丰县城区内所有符合交通标识标线划设规范,可划设的市政公共停车位,包括依附于市政道路和市政公共停车场的小车泊位、共享单车位,还有配套汽车充电桩、广告牌等。包括约3531个小车停车位,约3000个共享单车位,约350条充电桩,约6000平米国有物业等户外广告牌等。

三、有偿使用计划实施模式及运营方式

本次市政公共空间资源有偿使用招标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出让30年市政公共空间资源的有偿使用权,竞得方作为有偿使用者缴纳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费主要为占道经营费,政府获得有偿使用费收入,后续由有偿使用者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有偿使用期满退出并将相关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

有偿使用单位须对县内符合条件的市政公共机动车停车泊位进行智慧化改造,并将县内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的其它停车场纳入智慧停车系统,按智慧停车泊位标准进行升级改造或新建、配建充电桩。完善城区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规范共享单车停放,建立统一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和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收费标准后续将由县发改局参照韶关市其他区、县智慧停车收费情况草拟《新丰县智慧停车收费标准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并举行价格听证会等程序后,最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现征求社会各界对我县城区市政公共空间资源出让事宜的反馈意见,有反馈意见的群众可通过电话:0751-6921027,邮箱:xfgysyg@126.com,或直接到县住建管理局公共事业管理股反馈。我局接收反馈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10日。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来源: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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