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文摘   2025-01-09 12:19   江西  
为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1.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2.农村聚餐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近期有腹泻、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症状的人员,不得进行餐饮食品加工制作。
3.做好聚餐人员的信息登记等记录。
4.拟在集体聚餐期间供应的食谱,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严禁食用野生动物,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的食品或非食用物质。不使用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如发芽的土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四季豆类等。严禁购买加工食用冷荤类食品和生食类水产品和裱花蛋糕。要保证有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5.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
6.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防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或被误食误用。
7.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8.热食类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 70℃;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h的高危高腐食品,应当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并注意防尘、防蝇等。隔餐或隔夜的热食类食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9.对集体聚餐使用的每种食品应留存125克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10.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承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相关网格员),同时保护好现场。


            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来源: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村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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