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贪官敛财排行榜,孙志刚贪腐8.13亿竟排不到前三

职场   2024-11-07 21:17   湖北  

10月29日,天津二中院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称,当日,该院宣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孙志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孙志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股份认购、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3亿余元。

8.13亿元,让人咋舌!然而,孙志刚这样巨量的贪腐金额,在官方公布的中共十八大以来领刑中管干部中,只能排名第四!


那么,前三名是哪些蛀虫?


第三名: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何泽华(9.4447亿余元)


今年3月22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何泽华被控受贿9.43亿元、利用影响力受贿147万余元,创下了烟草行业腐败新纪录

检方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何泽华先后利用担任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级晋升、职工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3亿余元。2014年至2016年,何泽华在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烟草业务承揽、银行揽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


第二名: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9.795亿余元)


2023年11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孙德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德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孙德顺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孙德顺先后利用担任工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中信银行副行长、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在获取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795亿余元。


第一名:华融集团原董事长赖小民(17.88亿余元)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此外,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经最高法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二中院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赖小民也成为多年来因职务犯罪被执行死刑最快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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