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违规向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转嫁“三公”等各类费用,年底“突击花钱”,将个人支出以单位名义开具发票;
严禁违规收受和赠送礼品礼金,特别是通过网购、快递“隔空送礼”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工具收受“电子红包”,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租代养,违规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驾驶员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力搞违纪违法活动;
严禁餐饮浪费,吃高档烟酒茶、“豪华年夜饭”,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严禁酒驾醉驾等酒后失德失范以及背后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四风”问题和利益勾兑、权钱交易、包庇袒护、说情抹案等行为;
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通过企业、社团组织转嫁成本变相发放,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借“集体决策”之名行“集体闯红灯”之实;
严禁借公务活动特别是学习考察、党建、红色教育之名公款旅游,“绕道游”“搭车游”“互换游”,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活动安排;
严禁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公务活动,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随意向基层摊派任务、任务安排不切实际、乱设考核指标,层层加码、脱离实际强推政策落实等不切实际、加重基层负担问题;
严禁在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社保、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供水保障、安置房分配、殡葬等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在隐患排查、执法监管、整改整治等方面走过场、搞形式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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