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事关禁燃禁放!

政务   2025-01-22 11:16   安徽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倡议书

全县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度过一个空气清新、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新年节日,减少大气污染,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规定,现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所在地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美好环境。倡议如下:


一、文明过节从我做起。建议全县广大居民做环保生活的践行者,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灯笼等丰富新颖的节庆方式,过一个低碳环保的新年节日,共同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的生活风尚。


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做到并教育引导家人、邻居和亲友积极响应倡议,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和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理念,劝阻在禁燃禁放时段、地段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遵守禁燃禁放要求。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临泉县城关街道、邢塘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田桥街道、杨桥镇、单桥镇全域范围内及全县乡镇政府所在集镇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车站、码头,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园、殡仪馆、公墓等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烧大盘香。在禁燃禁放的区域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辞旧岁未必漫天烟火,迎新年待望春暖花开。各位市民,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少燃放一次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多增加一些安静和谐,让我们身体力行,自觉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禁燃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或城管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地乡镇(社区)等部门举报电话。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来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吴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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