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3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例

政务   2025-01-26 17:04   安徽  

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开展以来,临泉县公安局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赵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4年10月,临泉某安装有限公司赵某拖欠张某某、秦某某等24名工人工资共计686858元。2024年11月21日,临泉县人社局向赵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赵某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且存在逃匿情形。临泉县公安局对该公司负责人赵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3年10月,安徽某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拖欠代某某、李某某等12名工人工资共计83980元。经临泉县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该公司负责人田某某仍采取逃手段拒不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临泉县公安局于2024年11月18日对该案立案侦查,于次日对嫌疑人田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田某某委托家人将拖欠的员工工资予以全部支付。



谢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1年5月,谢某某从某建筑劳务公司处承包安徽省临泉县某工地的建筑安装工程,后谢某某组织农民工施工,该项目完工以后,部分农民工工资未发放。2023年1月19日,谢某某与劳务公司决算确定工程款为245万余元,劳务公司已全部支付完毕,谢某某书面承诺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发放。2023年2月,经临泉县人社局核实,谢某某共拖欠2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5万余元。该局向谢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谢某某足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谢某某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且存在逃匿情形。

2023年3月28日,谢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2023年7月13日,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对谢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临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涉及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警方提醒

防止欠薪,首先是要及时正确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防止某些人钻法律空子故意拖欠工资。

若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遭遇拖欠工资、不发工资或者克扣工资时,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12333电话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还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若双方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临泉公安
编辑:张胜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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