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烟花爆竹双禁范围明确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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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区域
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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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
禁止在全区范围内以下地点
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
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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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军事设施所在地;
5.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8.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9.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10.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11.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2.省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管控范围内;
13.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
来源 | 钱塘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