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营造美丽、整洁、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11月15日,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由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委牵头,县住建局、环卫所、爱卫办参加,组成三个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组,分别对县直及驻徽单位、企业责任区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活动应参加单位113个,实际参加单位107个。6个单位因道路施工未打扫。
1.江南君悦府施工围墙外绿化带放置施工护栏没有及时清理。(责任单位:住建局)3.原党校下面废旧垃圾桶随意放置。(责任单位:环卫所)5.东小前面人行道打扫不彻底。(责任单位:工商联)6.嘉陵路、青泥路南段车辆乱停乱放。(责任单位:交警大队)7.东河路:南桥头垃圾投放点垃圾未清运。(责任单位:环卫所)8.金徽大道沿路蜘蛛网、黑电杆的问题未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工信局)1.银杏树镇对高速连接线银杏初中入口处道路两侧垃圾已清理。3.银杏树镇、住建局对一中天桥下水渠生活垃圾、污水乱排的问题已完成整改。4.体育中心临时停车场长期停放车辆未整改。(责任单位:文体广旅局)一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将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提升行动与国家卫生县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坚决扛起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既挂帅又出征”,拿出求真务实的作风,亲力亲为抓落实、攻坚克难求突破,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和量化,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力推动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要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提升行动与国家卫生县创建等工作不是一个两个部门的“独角戏”,而是全县的“大合唱”,需要大家齐心协力、紧密配合来完成。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安排工作,落实责任举措、人力保障。要充分调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有序高效推动工作开展。三要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动员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共同参与。要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弯腰行动”“烟头革命”,最大限度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营造“人人参与、家家行动、户户受益”的良好氛围。
监制:王建东 审核:马文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