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学术   2024-09-30 22:57   湖北  

新《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后,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条文解读: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主要规定了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时的处理程序。这条法律条款的核心意义在于确保公司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相关利益方的权益。

具体来说,当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任何事项(如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时,公司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这是因为营业执照是公司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其上记载的信息是外界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的主要途径。如果这些信息发生变化而公司未及时更新,就可能误导交易相对方,甚至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流程通常包括:公司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会准予变更登记,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新的营业执照将反映公司最新的信息状态,成为公司继续合法经营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公司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是公司的一项法定义务,但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并非仅限于换发新照。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还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因此,公司应当高度重视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工作,确保公司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来源:法律发言人,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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