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
擅自在截洪渠安装潜水泵和抽水管
违法抽取河水进行洗砂作业
是违法行为,会受到处罚
本期以案释法
水务君带大家走进真实案例
了解什么是违法取水
会受到何种处罚?
又与什么法律条文相关呢?
2024年7月18日,佛山市水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佛山市某建材公司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情况下,在南海区里水镇某截洪渠安装潜水泵和抽水管,抽取河水进行洗砂作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构成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佛山市水务局依法立案查处。
经查,该建材公司主营业务为清洗并出售砂料,自2024年5月8日起,未经批准擅自在南海区里水镇某截洪渠建设取水设施取水。鉴于该建材公司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4年8月28日,佛山市水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和《佛山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该建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江河湖泊、地下水等水资源均属于国家所有。我国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以下五种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本案中,该建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安装取水设施用于企业生产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底线,既损害了国家水资源管理秩序,也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态环境,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编辑 / 吴晓楠
校审 / 佛山水务微信公众号编辑组
来源 / 佛山市水务局、佛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