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社会评价需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精神,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工作,夯实构建劳动关系基础,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劳动关系协调员
1.2 职业编码
4-07-03-02
1.3 职业定义
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调查、判断和分析能力,较好的表达、沟通和说服能力,较好的协调能力、化解冲突和应急处理能力。
1.6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二、培训内容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劳动关系基础理论;人力资源管理概论;劳动经济学基础知识等。
三、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 中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 高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六)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一)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4、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一)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相关职业/专业:
(1)申报学历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
(2)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
(3)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
(4)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考核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试,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采取纸笔作答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技能考核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评价内容依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学习可参考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劳动关系协调师(员)相关教程。
六、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培训时间---根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该职业等级评价培训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于开课前2周发布。
报名及授课地点:天津泰达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69号)
报名咨询电话:马老师 15522062758 (同微信)
收费标准:
四级:2500元
三级:3500元
二级:4500元
一级:5500元
以上费用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鉴定考核费和证书费。(集体报名可适度优惠)
七、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后附表)注:填写纸质版后盖章并签字后扫描成JPG照片格式的文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JPG格式电子版照片)
3、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白底证件照;(JPG格式电子版照片)
4、根据各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依据职业等级晋升条件,需提交低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能够在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并提供查询信息打印件。如不能查询的,需提交由原颁证单位开具的书面证书信息证明原件;(报四级不需要提供)
5、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http://www.chsi.com.cn);(提交PDF格式的电子版文件)
6、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天津人力社保AAP查询。例:首页-更多服务-参保证明(个人)。
7、个人持有证书情况承诺书
注:上述报名材料均为电子版材料,需提前打包成压缩文件,报考时一并提交。
关于个人持有技能证书情况承诺的说明
各有关机构和个人:
按照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现将有关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员)个人持有证书情况说明如下:
1、一年内(指发证日期间隔,非自然年,以下同)已获得2本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的,第3本证书数据不予上网;已获本职业同级别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再次获得此职业同级别证书的,或者已获得同职业更高级别的证书,再次获得此职业低级别证书的,后取证书数据不予上网。
2、请考生如实填报《个人持有证书情况承诺书》,并在网上报名时,将《承诺书》上传至报名页中的“辅助信息”,以便审核。
3、对因未如实承诺而造成证书数据不能上网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八、补考申报
(一)考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单科目成绩不合格,可按照规定申报补考。合格科目成绩有效期两年,超过成绩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科目的认定。
(二)如考生在成绩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工种)同等级新认定申报,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科目成绩不再保留。
九、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5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津政发〔2018〕32号)
2、补贴标准
考试通过并取得证书后,对职工在职期间取得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注:2024年补贴政策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