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
关于监利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该办法提出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宜设置在建筑外
集中停放充电
并建设必要的停车和充电配套设施
新建公共建筑
不得在建筑内部(包括地下室)设置
以下为具体内容
↓↓↓
监利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监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荆州市自然 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的要求和《湖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 管理规范》、《荆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建设项目应按照《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标准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对其中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场所设置适用本办法。
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4年 9 月2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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