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商务厅获悉,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力推动我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实施方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部门联动、创新工作方法,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逐步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长效机制,提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水平。
方案提出,要增强电动自行车合规产品供给能力,加大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供应力度,方便消费者选购合格电动自行车。按照“交一购一”的原则,每名消费者交回个人老旧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可换购1辆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补贴标准为最终售价20%,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国标的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方案同时明确要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全面摸清全区电动自行车市场底数,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户信息台账,实行动态调整和重点监管,依法查处线上线下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要加强废旧电动车回收处理,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旧电动车由销售商家负责回收,直接交具有正规资质的拆解企业进行处理,消费者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且包含车用蓄电池,严禁销售商家私自拆解电动自行车或翻新流入二手市场,严禁回收处理企业利用市场地位串通压低回收价格。
自治区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实施方案》,是在前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简化优化操作流程,加力推动我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具体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完善细化操作流程,开展各类宣传促销活动,开通政策咨询热线,积极回应消费者关切,做好政策解读和投诉处理等工作,用足用好国家利企惠民的好政策,引导消费者换购安全系数更高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记者 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