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或者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者驾驶人遇红灯时,未在路口停止线以外、待驶(转)区内等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近日,记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或者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者驾驶人遇红灯时,未在路口停止线以外、待驶(转)区内等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