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固原市执行房地产市场“24条”力促止跌回稳

政务   2024-11-01 14:58   宁夏  
  从11月1日起,固原市开始执行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促进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该措施从优化项目规划条件、项目审批程序、加大税收金融支持力度、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鼓励居民“以旧换新”、加快商品房去库存、优化购房落户和子女入学、实施购房优惠政策、推动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九个方面出台24条措施,“止跌回稳”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售房现场
  固原市在规划允许、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存量商业项目可按程序变更为住宅或公共配套设施。对存量超容积率建设的商住用地,依法依规处理后,允许变更规划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完成规划、竣工验收并缴纳相应税费,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市本级土地出让金实行差异化政策,采取出让总价30%、40%、50%等不同比例缴纳。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到15%,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分类分批将拟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备案和审批两种方式纳入“白名单”,推动“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发放流程和资金拨付方式,对建设进度所需的资金“应贷尽贷”。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个人(含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提高到30倍。二孩、三孩及以上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90万元、100万元。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支持缴存人在固原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转公”业务;对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商业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允许办理“组合贷”业务。对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不超出所购房屋总价款80%的前提下,可额外获得1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
新建小区
  鼓励居民“以旧换新”,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平等磋商,收购、委托出售及租赁群众旧房,助力群众换购新建商品房。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以需定购”。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及旧城改造遗留问题等工作中涉及房屋征收的,探索推行“房票+现金”的安置方式,探索全市房票通用政策。
  自 1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市辖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130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100平方米及以上),每套发放1.5万元购房补贴。对到市区自主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首次购买10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时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记者 乔素华)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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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史凤霞/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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