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职场   2025-01-26 09:30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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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支持企业投入研发、鼓励科技创新起到重要作用。下面由涛哥带您了解汇算清缴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知识吧。


政策概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将所有企业(不含负面清单行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并形成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进一步加大了税收支持科技创新的优惠力度。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常见问题

为了让广大纳税人准确理解

并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涛哥带大家看看

以下常见问题

0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反之,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对象主要包括: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此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财税〔2015〕119号)明确了负面清单行业,以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于主业不突出的企业,即上述负面清单任一行业的收入占比都不超过50%,但合计收入占比超过50%的,也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02
有哪些活动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为提高政策的准确性、可操作性,财税〔2015〕119号文明确企业的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03
如何判断研发项目是否为研发活动?

企业研发活动是指具有明确创新目标、系统组织形式和较强创造性的企业活动,企业可根据以下要点自行判断。

04
研发项目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哪些?

根据企业研发活动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研发项目一般分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以及以上方式的组合。

1.自主研发是指企业依靠自身资源,独立进行研发,并对研发成果拥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

2.委托研发是指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基于企业研发需求而开展的研发项目,企业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受托方的研发成果所有权。如果研发成果所有权仅属于受托方,委托方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合作研发是指立项企业通过契约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投入资金、技术、人力等资源的研发项目。合作研发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由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合作各方共同所有。

4.集中研发是指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项目进行集中开发。

05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是什么?

财税〔2015〕119号文对研发费用会计核算提出了若干要求:

1.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在“研发支出”科目下,设置“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二级科目,分不同的研发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辅助账样式有两种,分别是2015版和2021版。

3.研发费用和生产费用分别核算: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06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具体流程可见下图:



易错事项
01
混淆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

实践中委托研发合作研发往往容易混淆,而两种方式下对应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处理不同。

对于委托研发而言,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同时,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得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合作研发项目则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温馨提醒:委托、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局登记。

02
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未分别核算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实践中,企业有的研发人员和研发设备,同时从事或用于生产活动。应对该研发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研发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配。

03
混淆不同口径下的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的归集通常有三种口径,即会计核算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三种口径之间存在一定差异(详见下图),企业在归集和核算时应注意把握和区别。


04
不重视研发过程记录的收集整理

企业应提供覆盖研发全过程的原始研发记录。应注意

1.无论成败都要求提供研发记录。

2.有知识产权不等于实际开展研发活动。如企业无法提供原始研发过程记录,仅提供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会议记录等,可判断为无原始研发过程记录。

3.委托研发也必须提供研发过程记录。

4.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经科技局登记


申报表填报范例


接下来手把手带大家填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0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选择使用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及其优化版的,选择“2015版”;纳税人选择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选择“2021版”;纳税人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选择“自行设计”。

02
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有研发活动且单独核算填列第19行。

0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纳税人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选择填报不同行次,当纳税人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使用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时,第3行“(一)人员人工费用”、第7行“(二)直接投入费用”、第16行“(三)折旧费用”、第19行“(四)无形资产摊销”、第23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第28行“(六)其他相关费用”等行次下的明细行次无需填报,上述行次不执行规定的表内计算关系。

04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需注意:

1.企业集团集中研发的研发费用分摊需要关注关联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的规定,企业集团开发、应用无形资产及确定无形资产所有权归属的整体战略,包括主要研发机构所在地和研发管理活动发生地及其主要功能、风险、资产和人员情况等应在主体文档中披露。

2.表间表内数据比对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自动比对表内数据,如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明细表》中研发费用金额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金额进行比对,请关注易错事项,并关注与会计数据的一致性。











本文来源:厦门税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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