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2月征期延长!税局紧急通知!这些申报变化,会计务必看完再申报!

职场   2025-02-08 09:30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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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整理了2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快跟着涛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2月征期定了20日截止
(2)  取消2张、修订6张!注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新变化
(3)  提醒!申报1月个税时,出现报错,请这样处理
(4)2024个税手续费退付申请!3月底结束
(5)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3月底前必须申报!

01

定了!2月征期延长至20日

税局明确:2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2月20日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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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取消2张、修订6张!

注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新变化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

  一是修改表单名称。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的名称与整个申报表的名称容易混淆,将该表单名称修改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二是调整行次设置。结合新收入准则、租赁准则、金融工具和金融资产相关准则,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样式优化调整“利润总额计算”相关行次。同时,增加“稽查查补(退)所得税额”、“特别纳税调整补(退)所得税额”行次,便利纳税人在稽查查处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后更正申报。
  
  三是优化优惠事项填报方式。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减免所得税额”相关优惠事项整合至主表。纳税人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主表相应行次选择填报。

2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参照主表优惠事项填报方式,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调整,将表单中涉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的优惠项目整合到第28行至第29行填报。纳税人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选择填报。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考虑到《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已经废止,纳税人无需分别计算前三季度、第四季度研发费用金额。因此,删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的相关行次,并对“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的填报口径进行调整。


4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将原《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中“专用设备投资情况填报信息”固定行次变更为可增加的明细行次,同时增加“投资类型”、“投资额”、“抵免比例”、“可抵免税额”等填报项目,满足新政策填报需要。

  

5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结合汇总纳税企业申报情况,优化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法,并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的表样和填报说明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规则,企业先对全年应纳税款进行分摊,再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其已分摊预缴税款,并计算本年应补退税金额。

  

6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等部分表单填报说明

  根据表单样式调整情况,同步对关联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

  

7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公告》进一步重申了股权(股票)投资处置的填报要求,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准确填报有关事项,如实履行申报义务。企业发生股权(股票)处置业务的,应区分三种情形分别填报:

  
  一是按税收规定属于企业重组的,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填报重组情况;
  
  二是不属于企业重组,但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报损失情况;
  
  三是除上述两种情形之外,均应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中填报处置收益相关情况。



03

提醒!申报1月个税时

出现报错,请这样处理!

提示:个税扣缴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迁入,报错什么原因?


申报25年1月个税的时候,把扣缴端的属期切换到25年之后,点左侧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就会跳出来提示,问你要不要迁入,大多数人习惯性的就点个【马上迁入】



然后就如上图这种报错出现了报错信息了,什么原因呢?

出现这个情况的原因是,只有企业财务人员代为采集的情况,这种方式多用于企业员工不会操作、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等各种情况无法自己采集的情况,可以手动填写纸质表格给本企业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从个税扣缴端给添加进去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才需要去迁入。

现在大部分企业都是让员工通过下载个税APP的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话,是不需要确认迁入的。

那么员工自己APP里采集的专附信息,跨年了,要如何去迁入进来呢?直接【下载更新】就可以了,步骤如下图。

下载完成后,自己核对下,相比上年哪个员工少了或者多了哪一项专附,跟本人再去核实下,少了哪一个自己检查APP里的采集信息,漏掉的及时重新采集补上,多了的及时作废。


04

2024个税手续费退付申请!

3月底结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可通过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第二步


点击左侧菜单“退付手续费核对”,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界面,系统自动弹出确认信息提示框,点击【我知道了】,系统自动带出单户核对清册。



第三步

勾选单户核对清册,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


查看并确认结报单,查看申请退付手续费金额,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信息,点击【申请退库】



第五步


系统弹出提示框,点击【提交】。完成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及国库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的手续费将退到扣缴义务人办理退付手续费时选择的银行账户内。



05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

3月31日前必须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对象】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途径】

您可以从以下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3.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为节约您的办税时间,特推荐您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只能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汇算申报表】

1.若纳税人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若纳税人取得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注意事项:若纳税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含货运),则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税务端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申报。

【温馨提示】

1.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3.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6.经营所得税前扣除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文由涛哥说税整理出品,素材来源:猫叔说税、税务师顾姐、重庆税务、税来税往等等,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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