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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我县烟花爆竹“双禁”区域调整的《通告》规定,在杭垓镇、章村镇区域实行限时销售、燃放,本县其他乡镇(街道)区域内都是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的。
答:不一样。根据《通告》说明,杭垓镇、章村镇区域内的限时销售、燃放时间相比去年发生了变化:
2.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4.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5.宗教活动场所;
6.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答:依据国家标准,按照烟花爆竹药量及危险性分为4个级别,危险性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上市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应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等级。A、B级产品应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地点燃放,禁止个人购买燃放;无需加工安装的C、D级产品可由个人选购燃放。
在限时燃放区域内,提倡市民朋友选择危险性小、口径小、适于近距离安全燃放的品种,如喷花类、玩具类、小型类等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的种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产品升空高度较高,不适于在住宅区燃放;禁止燃放含药量超标、燃放无固定轨迹的“加特林”等危险性大的烟花。(个人燃放类产品及最大允许药量、专业燃放类产品最大允许药量具体见下图)
答: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资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非法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销售烟花爆竹。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的步伐越来越近
喜庆的氛围越来越浓
小布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遵守“双禁”规定
远离烟花爆竹
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
●违法运输、储存、燃放:110
●违法销售:12345、5129818
整理:周飞燕
编辑:李飒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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