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职能,体现广大学生意志,切实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将于近期召开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为确保大会的顺利召开,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基本条件
1. 正式注册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具备良好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作风正派,诚信守法;
3. 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专业成绩良好,综合表现优秀;
4. 乐于助人,与同学相处融洽,善于合作,热心于学院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
(2)参与审议各项报告和其他议题;
(3)联名提出提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4)具有反映学生意见的权利;
(5)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6)获得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7)《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生会章程》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模范地遵守法律、校纪校规;
(2)遵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3)按时参加学代会、研代会,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其他议题;
(4)《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从我院的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全体学生代表、研究生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10%,且代表应覆盖本科生和研究生所有年级的自然班,同时兼顾党员、团员、女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代表应具有广泛性。
四、代表选举程序
1. 候选人产生
各班按照实际情况,由班会讨论或学生自荐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 选举办法
五、代表资格取得注意事项
1.代表资格由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核组审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换。
2.代表名单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未报送将作弃权处理。
附件链接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2.09.08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
编辑 | 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编辑 | 钟炜烨
初审 | 马榕键 江颖 伍文宇
审核 | 由晶
终审 | 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