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籍 贯 | 出生地 | |||||||||||||
政治面貌 | 婚姻状况 | 身 体 | |||||||||||||
学历学位 | 全日制 | 毕业院校 | |||||||||||||
在 职 | 毕业院校 | ||||||||||||||
户口所在地 | |||||||||||||||
身份证号码 | 就业创业证编码 | ||||||||||||||
主要学习简历 | |||||||||||||||
主要工作或社会实践经历 | |||||||||||||||
家庭 | 称谓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有何 优点 或 特长 | |||||||||||||||
人员 类别 | 联系电话 | ||||||||||||||
备注 | 1. 人员类别指:①零就业家庭人员(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人员均办理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如夫妻双失业、困难单亲等);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③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市户籍人员);④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 随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和就业创业证(复印2、3页)复印件各1份。另外:属于零就业家庭人员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或者离婚证(丧偶证明)复印件1份;属于城乡低保人员的提供低保证复印件1份;属于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1份;属于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 | ||||||||||||||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新媒体编辑:吴继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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