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切实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共同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市纪委监委现将查处的三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一、林州市横水镇政府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牛再强饮酒驾驶问题。2024年8月21日,牛再强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方名城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林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对其作出罚款15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牛再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二、安阳县永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郭建军饮酒驾驶问题。郭建军于2024年7月21日饮酒后,次日早上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安阳市文峰南路实验小学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安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以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郭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三、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九级职员梁智勇醉酒驾驶问题。2024年6月4日,梁智勇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安阳市铁四路与文峰大道交叉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4年6月19日,梁智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安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2024年11月13日被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4年12月,梁智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开车一杯酒,亲人两行泪。”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旦发生酒驾、醉驾行为,更要付出沉重代价。轻者处以行政处罚,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还将面临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就是以刚刚发生不久且已付出惨痛代价的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更多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忌重蹈覆辙。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吸取教训、时时警醒、时刻谨记: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让节日变成“劫日”,让个人蒙羞、家人痛心、组织痛惜。编辑 | 赵园园、申艳艳 审核 | 高磊
来源:清风安阳。(云内黄声明:图文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分享此文出于传播目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更正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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