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锡南等申请辞去有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10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徐锡南辞去所担任的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王辉辞去所担任的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舒永贤辞去所担任的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州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杨胜刚辞去所担任的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李兴旺辞去所担任的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州人大选举任免与代表联络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李才俊辞去所担任的黔东南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审:潘 雪
统筹:张 杰
编辑:郭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