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规范公立医院预交金
3月起实施
两个方面
改革预交金管理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两个方面改革预交金管理。
一是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限时清退患者已缴纳的门诊预交金。还要求医疗机构持续优化门诊收费流程,患者在门诊就医时,可以自愿选择支付方式。同时明确,针对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金需求的群体,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在患者自愿前提下,医疗机构可预收费用,避免“一刀切”给部分群众带来不便。
二是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低至同病种个人自付平均水平。公立医疗机构要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患者医保类型和报销比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公立医疗机构要公示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
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患者阑尾炎切除手术为例,假设某医院经测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阑尾切除术”患者过去3年平均住院费用为9000元,医保报销后个人平均自付3000元,该医院向该类患者收取的预交金就不得超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