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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近期正式公布,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除了云南,全国很多地区都有痛经假的相关规定,具体汇总如下:
综合各地关于痛经假的执行标准、操作流程等方面因素来看:
部分地区明确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给予1至2天的休假,并具有一定的强制执行力。部分地区则可能采用倡导性表述。
企业在执行痛经假时,也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地方性规定来进行操作。
编辑丨蒋锐、束月琴 审核丨张晓磊、朱朝智
来源丨云南省人社厅、各地人社部门、人力资源行动社等 声明丨部分图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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