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熬”到发工资这天
拿到手的钱却变成了一叠消费券
这谁能接受得了......
1月4日
吉林长春的一名网友发文吐槽称
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
甚至消费券还存在使用日期、地点的限制
这是怎么一回事?
“我挣的是人民币,不是消费券”
知情人士表示,这些消费券,实际上是企业内部的流通券。当事员工也表示,这些消费券就是以工资名义发放,并非额外的年终福利,其指定的消费场所,其实是该公司老板所经营的另一家商场。
彩印的消费券面值有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还有编印号码,印有“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等字样。
涉事企业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的员工“消费券”可用于在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交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并有具体使用的详细细则和咨询电话。本使用细则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以即时公告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涉事企业所有。
1月5日,媒体按照公开的咨询电话,多次联系涉事企业,对方回复称“打错了”,此后便无法再接通。随后,媒体拨打了《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上的咨询电话,商场工作人员证实:即日起可以使用该消费券,但并非所有商家都支持使用。
“我们这是个大商场,没有超市,可以使用消费券的商家门口会有告示牌。”工作人员解释称,支持使用消费券的大多是美食和服装类商品,与商场没有合作关系的商家则不支持使用消费券抵扣。“消费券是十足抵用,不找零,需要在使用日期限制内在该商场使用。”
1月5日,长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拨打了12348法律咨询热线,得到答复:“在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这样做是不可以的,员工有权拒绝,要求企业正常开工资。”
工作人员还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这种“小聪明”,属实不聪明
拿代金券当真金白银这种“奇葩”事还不止一件。
上个月,郑州一位网友称其工资被折算成了指定商场消费的购物卡,且使用时有诸多限制,“有人拿到了金额高达几十万元的购物卡。但可能会限制每月只能1号当天购物,一次还不能超过指定金额。”此外,据商场工作人员透露,只有与商场合作的商家才支持使用购物卡,具体的商家名单会于每月1日在商场一楼公布。12月3日,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该企业行为不合法,员工可以进行投诉。
更有甚者,还在正常按月发工资的流程上玩起了“花样”。2023年,一名求职者称自己在面试江苏一家高科技公司时,被告知工资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用积分代替,“每日授予100积分,每3000积分折算为一个整月的工资。”
法定工资,不容儿戏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明确指出了工资的支付形式应为货币,而非其他形式。
代金券通常是一种预付款凭证,用于在特定商家或场所兑换商品或服务。它并非法定货币,不具有货币的普遍接受性和流通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以购物卡代替工资是个一点也不高明的障眼法,劳动者大多知道此举违法。但是身为员工,有份工作不易,现实中不得不接受这笔相当于已经花出去的钱。消费券存在诸多使用限制,看上去是消费者和商场之间的矛盾,然而实际上还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薪酬结算问题。
关于工资,你要知道这些
发工资必须提供工资清单吗?
因此,发工资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员工提供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能延迟或者晚发吗?
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具体期限,但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工资支付日期。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需提前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者如遇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可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 明确用人单位延迟发放工资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即经与本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② 如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依法维权。不仅可通过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也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③ 明确离职原因,保障其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权益。
如用人单位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工资无法按时发放,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 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告知无法按时发放的正当理由,就延迟发放工资取得工会或职工代表的谅解。
② 协商延期的具体期限。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应当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商定延期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
③ 商定的延长支付工资期限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全体劳动者,确保劳动者的知情权。
加班费能以实物或过节费冲抵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因此,安排职工加班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
编辑丨蒋锐、束月琴 审核丨张晓磊、刘杨
来源丨央视网综合华商报大风新闻、工人日报、锦观新闻、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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