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是驾驶人的大忌
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
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2024年11月03日18时57分许,驾驶人罗某某饮酒后驾驶桂B1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沈海高速上行2148公里300米路段占道停车。
随后,执勤民警按照法定程序将罗某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驾驶人罗某某供述其一小时前在龙田服务区休息时,突然想起刚去世两天的家属心情顿感忧愁,就在车上借酒消愁喝了一瓶自带33度500ml的白酒,然后继续驾车前行,途经上述路段酒劲上来人晕乎乎就靠边停车休息。
罗某某醉酒驾驶重型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后违法停车,我队予以罚款200元扣9分,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后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重新申领后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酒后驾驶危害大、代价高
因一时贪杯、一时侥幸
触碰法律红线,必受法律惩处
机动车驾驶人酒(醉)驾,易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不仅给驾驶员本人及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同时也扰乱交通秩序,给他人和社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驾驶人必须将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
营运车辆驾驶人更应该牢记安全责任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
切莫侥幸,拒绝酒驾
敬畏生命,敬畏法则
作为家人朋友
劝阻酒驾,安全同行
来源:莆田高速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