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浙EK**9J、浙E3**16…你们被点名了!早安,湖州公安说~

政务   2024-10-14 06:30   浙江  




斑马线

是行人的生命保障线

是司机的安全警戒线

礼让斑马线是文明行为

也是法律义务

更是城市文明最直观的体现

湖州公安在全市范围内

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

开展常态严管

并持续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做到文明礼让、规范行车


01

辆号牌:浙EK**9J

违法地点:湖州南太湖新区滨河路青铜路与龙溪北路路口


02


辆号牌:浙E3**16

违法地点:吴兴区青铜路与新湖路路口


03

辆号牌:浙E1**58

违法地点:安吉县迎宾大道时代新城西面路段


04

辆号牌:浙EF**51

违法地点:安吉县昌硕路灵峰南路与九龙路路口


05

辆号牌:浙E3**XH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中兴南路开放幼儿园路段


06

辆号牌:浙EY**0D

违法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中兴南路开放幼儿园路段


07

辆号牌:浙E7**35

违法地点:南浔区嘉业路与浔阳路路口


08

辆号牌:浙EP**7J

违法地点:南浔区人瑞路南浔派出所路段


09

辆号牌:浙EZ**8K

违法地点:吴兴区织里镇栋梁路与利安路路口


10

辆号牌:浙E1**9K

违法地点:吴兴区织里镇吴兴大道汇德国际路段


11

辆号牌:浙E8**15

违法地点:长兴县锦绣路市民服务中心路段


12

辆号牌:浙EX**8N

违法地点:长兴县太湖中路金临小区路段


驾车时

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右转弯 | 斑马线前需让行

  在红灯允许机动车右转的路口,遇行人信号灯也是显示绿色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

2、左转弯或掉头 | 斑马线前需让行

  当交通信号灯允许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恰好遇到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是绿灯状态下,此时机动车也应当避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如何正确礼让行人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依法处罚。





交叉路口右转或左转车辆

  右转、左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文明礼让,安全出行

湖州公安提醒

斑马线不只是道德线

更是生命线

广大驾驶人途经路口时请自觉减速

一同守护交通安全


本文由“湖州七彩薇”微信团队出品

核发:赵亚琪  审核:洪官

责编:翁文杰  编辑:金璐璐

早安图制作:邢乐一 陈琪 摄影:贾德厚

来源:湖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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