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民生   2024-09-02 21:02   山东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峄商初字第439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被执行人黄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黄标,男,1969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李沟村,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05196905144813。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黄标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包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且协助本院实际控制住被执行人,奖励提供线索者1万元。

本院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632-7739889

联系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峄州路19号

联系人: 刘法官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斌与被执行人黄朋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斌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鲁0405执457号

涉案标的:19218.00元

被执行人:黄朋朋,男,1988年出生,汉族,户籍地邳庄镇大黄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4051988****3235。

悬赏期限:公告之日起一年。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黄朋朋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赏金,若能提供被执行人的位置信息并协助控制住人的奖励至少给1000元奖金。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

举报电话:朱法官17861919910 闫助理17863791326

(若打不通电话可以发信息)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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