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以来,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近日,分局网安大队依法处置多起网络谣言案件,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
自编虚构视频、网上侮辱他人
案例一:李某等人为获取不当得利,通过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办案民警办案不公等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对李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张某在微信、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视频辱骂他人。目前,公安机关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
为博眼球发布不实视频
案例三:李某在某平台编造并发布“山亭区有多人在水库捞鱼时被水冲走”的不实视频,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对李某予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秦某为追求网络关注和流量,在个人抖音账号上发布“山亭区某水库每年淹死一个男孩”的不实视频,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对秦某予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刘某转发“关于年轻小伙和老太太结婚”的不实视频,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造谣、传谣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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