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他人刷流水
随意向他人提供银行卡?
出售或租借自己的
银行卡、电话卡
就能轻轻松松获取高额报酬?
看似是“捷径”
殊不知却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别“帮”,别“信”!
当心被骗子利用
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为持续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重点工作,始终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开展高压严打态势,近日,兰坪县公安局石登派出所在县局刑事侦查部的大力支持下,快查快打2条“两卡”线索,依法查处2起为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案件,2名群众受到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6日,违法行为人吴某某,(兰坪县石登乡人)在QQ上结识一网友,对方让吴某某使用自己的手机拨打诈骗电话,并承诺按每小时600元人民币的酬劳向吴某某结算费用。吴某某为赚取钱财,在明知道帮助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拨打电话是涉嫌违法的情况下,按照对方指示多次拨打诈骗电话。期间,吴某某未获利,吴某某到案后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
2024年10月份,苏某某,(兰坪县石登乡人)为在网络上办理贷款业务,按照“上线”要求“包装流水”,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人员“刷流水”,帮助“上线”将诈骗金额转出到指定账户33500元,后被公安机关冻结10000元人民币,涉案金额达43500元,期间,苏某某未获利。苏某某到案后,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
目前,兰坪县公安局石登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分别给予吴某某、苏某某二人行政罚款的处罚。
切莫贪图小利
不要想赚“快钱”
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时刻警惕,不要轻信他人
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 源丨兰坪县公安局
责 编丨吴孝煜
审 核丨杨义权
审 签丨师 塬
怒江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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