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入住未如实登记,停业整顿、罚款两万元!

政务   2024-11-04 20:43   云南  

近日,福贡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宾馆在办理未成年人入住时,未按规定登记身份信息,未询问、未记录监护人联系方式,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备,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员入住“五必须”规定。该宾馆自身管理不严,信息登记不规范,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安全监管不到位,造成了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和公安部《旅店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相关规定,福贡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宾馆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业整顿30天,并处罚款2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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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贴士 /

旅馆经营应做到:

1.在旅馆的醒目区域或者位置设置未成年人入住提醒牌。

2.在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时,必须核验和登记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并询问和记录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有同住人员的,询问记录与同住人员身份关系。入住人不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确认有父母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无前述人员陪同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等监护人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3.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酒醉、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有没有合理解释的,有以上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父母等监护人。

4.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5.及时妥善处置涉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及权益保护方面的求助。


来 源丨福贡县公安局

责 编丨吴孝煜

审 核丨杨义权

审 签丨师   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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